在线作业 发表于 2020-2-6 10:40:04

《民事诉讼法A》山东大学模拟测试

民事诉讼法模拟卷一、多项选择题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主要有:(          )
自力救济
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
社会救济
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有:(          )
诉讼活动
诉讼关系
诉讼模式
诉讼成本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
根据诉的内容或目的的不同可将诉分为:(          )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保全之诉
依照我国法律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有:(          )
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责任的案件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莹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专属管辖的适用于下列案件:(          )
离婚案件
不动产纠纷案件
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委托诉讼代理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
诉讼终结
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
诉讼代理人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代理
证据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民事诉讼证据,这些条件是:(          )
客观性——须为客观存在的事实
关联性——须与待证事实存在着联系
证明性——须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合法性——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院调解应遵守以下原则:(          )
双方当事人自愿
合乎法律的规定
事实清楚、是非分明
团结互谅、利于稳定
人民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
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
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关键证据灭失
可能因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使将来的判决难以生效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
拘传
没收财产
责令退出法庭
拘留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当事人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
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当事人均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简易程序来审理其争议
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有:(          )
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再审
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抗诉引起再审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权责令法院再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灭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可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
记名股票
提单等提货凭证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二、简答题
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人民法院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哪些法律文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依据?
参考答案:
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1)对事的效力:审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
(2)对人的效力:范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都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
(3)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生效的空间范围,是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生效时间为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答: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人民法院调解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答:(1)结束诉讼程序。这是法院在程序方面的法律效力;
(2)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法院调解在实体方面的法律效力;
(3)不得提起上诉。由于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所以不产生对调解不服的问题,法律也不允许当事人对调解提起上诉;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生效判决一样的强制执行效力。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怎样的?
答: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具体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法律文书可作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依据?
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5)人民法院发布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支付令。
三、案例分析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李有良应当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修理厂是共同被告。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3、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4、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二审法院审理,当事人不上诉,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www.ap5u.com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民事诉讼法A》山东大学模拟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