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C》山东大学模拟测试
民事诉讼法模拟卷一、多项选择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
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有:( )
两审终审制度
监督制度
合议制度
陪审制度
根据诉的内容或目的的不同可将诉分为:( )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保全之诉
变更之诉
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是:( )
劳动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地点的法院管辖:( )
原告住所地
合同缔结地
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开户银行所在地
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 )
间接送达
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委托诉讼代理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
诉讼终结
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解散
诉讼代理人将代理事务转委托他人代理
诉讼参加人申请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
证据可能灭失
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确有困难
证据将来难以取得
应在开庭前提出申请
法院调解应遵守以下原则:( )
事实清楚、是非分明
双方当事人自愿
合乎法律的规定
团结互谅、利于稳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哪些方法?( )
收缴——主要针对第三人向当事人交付的财产
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庞大笨重的动产
扣押——主要针对一般动产
冻结——主要针对当事人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
拘传
没收财产
责令退出法庭
拘留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启动再审
发回重审
可以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有:( )
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再审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监督权责令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查监督权抗诉引起再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价证券被盗、遗失或灭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可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支票
记名股票
提单等提货凭证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意见不一致,发生纠纷
债务人的破产整顿提前终结,该整顿没有获得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债务人在破产整顿后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二、简答题
我国法律认可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民事裁定的适用于什么范围?
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参考答案:
我国法律认可的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答:(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
答:(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裁定的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答:(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的形式;
(5)庭审程序简便;
(6)审结期限较为紧凑,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而且不得加以延长。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2)丧失的票据必须是可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3)申请人必须是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
(4)利害关系人必须处于不明状态;
(5)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答:(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案例分析题
1.王仁、王宜和王理系兄弟,其父母早亡,王宜和王理随长兄一家共同生活。土改时,王宜、王理和王仁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6间。5年后,王宜和王理一同去外省B县工作。1991年王仁夫妇先后去世。同年,住C县的王仁之子王云将6间房卖给村民李某。不久王理得知此事,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请回答下列问题:
(1)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哪些人应参加诉讼?
(3)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刘某在农贸市场出售蔬菜,工商局干部谢某认为其摊位影响交通,要求其另找位置。因刘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谢某因刘某抓住称杆不放而用右手猛砍其手腕,致使刘某右桡骨中段骨折。刘某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刘某应提起何种诉讼?
(2)此案被告是谁?
(3)该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题
(1)此案应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
(2)王理、王云及李某应参加诉讼,王宜也可以参加诉讼;
(3)王理是原告,王云为被告,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宜参加诉讼时可作共同原告。
2题
(1)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被告是谢某,因谢某致刘某人身损害,属民事侵权行为;
(3)应由谢某赔偿刘某的全部损失。www.ap5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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