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老师 发表于 2020-6-28 20:28:15

案例:增值税的计算

案例: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
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2007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万元,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已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万元。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4.5万元,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
4.销售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一批,货已发出,不含税销售额为28万元(其中有6万元上月的预收款),另收取包装费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3万元。
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万元。
问题:
计算该农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
1.当月销项税额=×13%++×17%=44240.17元。
(注:上月预收货款上月不交增值税,本月发货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17%税率,销售农机零配件适用17%税率。)
2.当月进项税额=100000×17%-[(60000-1395)×17%+1395÷(1-7%)×7%]=6932.15元。
注:运费抵扣伴随货物,货物不能抵扣,运输费用也不能计算扣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本月应纳增值税=44240.17-6932.15=3730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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