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2)》复习资料
课程名称民法学(上)
教
材
信
息
名称
民法学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
版次
2008年2月第二版
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一、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参见P53
例2.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就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
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核知识点: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P117
例3.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参见P86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4.某甲因长期下落不明,于2000年10月被宣告死亡。但某甲在某城市打工,
并未死亡。2002年2月,某甲在该城市向某乙购买了三间房屋。某甲与某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
A. 依法有效 B. 依法无效
C. 在某甲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时有效 D. 效力未定
★考核知识点: 宣告死亡制度,参见P53(二)判断题
例1.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例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包括16周岁;16周岁以上,也包括16周岁。()
★考核知识点:期限的计算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例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其行为能力范围是一致的。()
★考核知识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行为能力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解释: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个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例4.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核知识点: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
考核知识点解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例1. 单方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例2. 双方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双方民事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例3. 多方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多方民事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例4. 意思表示
★考核知识点: 意思表示的概念
例5.形成权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例6.绝对权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例7.相对权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例8.合伙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核知识点解释:
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依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例9.普通合伙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核知识点解释:
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且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例10.有限合伙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考核知识点解释: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例11.民事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例12.民事权利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例13.主权利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例14.从权利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15.实践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实践行为,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例16.诺成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例17.要式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
例18.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
考核知识点解释: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
例19.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
考核知识点解释: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
例20.监护
★考核知识点: 监护制度
(二)简答题
例1.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例2.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
★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能力
考核知识点解释: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享有权利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主体所享有的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
(4)民事权利能力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有关;而民事权利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无关。
(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放弃;而民事权利可以自行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例3. 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不可抛弃。
例4.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参见P48
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3)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被限制或或剥夺;而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被限制。
(4)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
例5. 简答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无效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解释:
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无效民事行为具有违法性;(2)对无效民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例6.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参见P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经生效;(2)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可撤销民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被撤销。
例7. 简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例8. 简答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
例9. 自愿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2)当事人的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例10. 平等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1)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的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例11.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不欺诈,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2)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后,当事人应恪守诺言,履行义务。(3)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4)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当事人应当实施或不实施一定的行为。
例12. 简答代理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 代理制度
考核知识点解释:
代理的特征主要包括:(1)代理人在代理权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人在从事代理行为时,独立进行意思表示。(5)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例13. 简答复代理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 代理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
复代理的特征主要包括:(1)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而不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2)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3)复代理的权限应以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而不能超过代理人的代理权。
例14. 简答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考核知识点: 表见代理
考核知识点解释: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被代理人有关。(5)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有效。
(三)案例分析题
例1:王某欲租一台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其委托李某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给李某1000元租金。李某在寻找租赁公司的途中,巧遇中学同学张某。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承租挖土机一台,租期五个月,租金10000元,预付2000元,租期届满时再支付8000元。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置可否。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的1000元租金时,王某便给了他。租期届满时,租赁公司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遭王某拒绝。王某认为委托张某租赁挖土机的是李某,应由李某支付租金。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请说明理由。
(2)剩余租金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第(1)问参考答案:构成复代理。
第(2)问参考答案:剩余租金应由王某承担。
★考核知识点: 复代理,参见P127
例2.2009年3月5日晚,张某从超市购物出来正走在人行道上时,突然一辆黑色轿车横冲直闯地朝他开来,张某躲避不及被撞倒在地,身体多处骨折,而肇事者将其撞伤后逃逸。经当地交警大队核查,肇事者魏某当时系酒后驾车,对这场交通事故负全责。张某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6万元。2009年4月10日,张某与魏某就医药费等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同年4月20日,张某请求当地交警大队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但调解失败。无奈,张某于2006年4月1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魏某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问题:(1)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依据何在?
(2)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请说明理由。
第(1)问参考答案:该案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第(2)问参考答案:2006年4月15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考核知识点: 短期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中断,参见P151奥鹏作业答案可以联系QQ 76129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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