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发表于 2021-3-18 12:02:39

吉大《保险学》 复习资料(六)

吉大《保险学》FAQ(六)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金钱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可以实现的利益
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和保管权
(3)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4)经营者合法的预期利益
(5)责任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种类包括哪些内容?
(1)本人
(2)配偶、子女和父母
(3)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
(5)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所谓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向对方加以陈述和说明。对保险人而言,主要指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
对投保人而言,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向保险人回答所询问问题的义务、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2)保证。所谓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的某种承诺。包括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不存在的许诺。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保险责任,但以违反保证部分的保险责任为限。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弃权:弃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当时知道有权利的存在;二是当事人须有抛弃之意思表示。
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通常是指只要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放弃了某种权利,合同成立后便不能反悔,至于投保人是否了解事实真相在所不问。
这是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的特别要求。
五、近因原则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1)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该原因就是损失近因
(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造成
① 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或先后发生,但都是独立的,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②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在这些原因中,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即这条因果链的首环就是近因。这常被称为“链条原理”
③ 多种原因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但形成的因果被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而中断。在这些原因中,新插入的、致使因果链中断的原因就是近因。奥鹏作业答案可以联系QQ 76129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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