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发表于 2021-3-18 12:08:55

吉大《保险学》 复习资料(十一)

吉大 《保险学》FAQ(十一)
第十章再保险
一、再保险对原保险的作用?
(1)广大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政府规章和行业惯例限制保额
(2)均衡原保险人的业务结构,分散风险:大数法则
(3)控制原保险人的责任,稳定业务经营。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增强低御巨风险能力
二、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1)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以原保险合同为准。责任随原保险合同的接触,失效,终止而停止。原保险合同的原则仍适用。
(2)区别于原保险合同的独立的合同,具有独立当事人。再保险人不得向原投保人请求保险费, 原保险人的被保险人不得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原保险人应对原被保险人履行义务,再保险人不因原保险人免除赔偿义务奥鹏作业答案可以联系QQ 76129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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