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作业答案 发表于 2021-8-3 08:32:53

西电21秋《经济法》模拟试题(3)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经营者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先申请复议再起诉,但不能直接起诉。()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12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3.经济法是顺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完善而发展起来的新型的法律制度,也是现代国家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有效措施。()
4.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和我国的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沿着两个不同的轨迹运行。()
5.经济法律规范的渊源,主要来自于国家的制定法,包括不同层次机构或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7.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私人直接投资的企业。()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
9.外资企业就是外商投资企业。()
10.我国法律规定,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绝对不实行国有化,相对不实行征收。()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和公司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正式成立后,(      )。
    A.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B.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C.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D.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般不低于()。
      A.25%    B.30%       C.49%    D.51%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
      A.企业法人      B.外国企业
      C.股权式企业    D.契约式企业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经()成立。
       A.双方签字盖章          B.双方确认
       C.企业营业执照签发D.中国政府批准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各方的投资、合作条件不能是()。
      A.货币      B.   劳务
      C.机器      D.土地使用权
7.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A. 15%       B. 25%      C. 33%   D. 40%
8.我国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   
    D全额累进税率
9. 以下哪一项不属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
A.资金市场业务      B.   资本市场业务   
C.   中介服务业务      D.   经理国库
10. 下列哪一项建设用地,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D.经济适用房用地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纵横统一说的理论,经济法是调整(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经济管理关系       B. 市场竞争关系   
C. 经营协调关系         D. 社会保障关系
2.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经济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A.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B.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C. 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D. 经济法是纯粹的公法
3. 经济法的渊源与我国法律实践相适应,主要包括(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及其各职能部门的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国家经济政策和习惯
4.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
      A. 财物            B. 经济行为   
      C. 智力成果      D. 管理行为
5.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正确说法是()。
      A.是中国法人      B.是按出资比例分成的企业
      C.不一定是法人    D.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
      E.经营管理方式多样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
      A.董事长                B.经理
      C.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D。中方或外方合作者
      E.董事会
7.关于先行回收投资的正确说法是()。
       A.只能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外方享有
       B.合同期满后的全部固定资产应归中方所有
       C.须经财税机关同意D.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E.只能是获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享有
8.外资企业是()。
      A.外国企业                  B.中国法人
      C.无中方出资的企业    D.   经审批设立的企业
      E.按中国法律和国际投资法设立的企业
9.外资企业的出资()。
      A.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B.都应作价
      C.有缴付期限限制    D.可由中外会计师验资
      E.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10.企业市场准人制度主要有下列几种。(   )
      A.许可主义      B.准则主义   
       C.特许主义       D.自由主义

四、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 经济权利
2. 经济义务
3. 矿产资源法
4. 环境标准
5. 债权人会议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经济法应遵循的原则
2.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上享有的权利。
3.简述股东的权利?
4.简述股票的发行原则?
5. 简述公司的合并?
6. 简述国债发行方式?

六、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
试论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七、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1]. 某国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其实有资产为50万元,而所欠外债有80万元。一债权人以该企业已资不抵债为理由,向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15天向已知的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第30天发出公告。债权人A、B分别在收到通知15日时和35日后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C、D没有收到通知,分别于公告之日后两个月和三个半月时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而债权人E一直没有申报债权。债务人于法院受理该案三个半月时,向法院提出和解整顿申请,请求在两年半时间内进行企业整顿,以清偿债务,避免破产。问:此案中哪些做法不正确?

[案例2].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3年前,1996年底,董事长张某认为公司章程已经不适应形势,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1996年12月5日,董事长向全体股东(9名)发出了会议通知,12月lo日全体股东参加了股东会。张某在会上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经过讨论,5名股东投票同意,4名股东投票反对。最后,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
问: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经济法》模拟试题(3)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对,   2. 错,   3. 对,   4. 对,    5. 错,
6. 对,   7. 错,   8. 错,   9. 对,   10. 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C,   2.D ,3.D,   4.A,    5.A,
6.A ,7.A ,8.A ,9.D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ABCD,   2.ACD,   3.ACD,   4.ABCD,    5.BCD,
6.ABCD,   7.ABC,   8.ABCD,9.ABCD,    10.ADE

四、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 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所确认的许可和资格。经济权利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1)所有权。 (2)法人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经营管理权。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2. 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所规定的要求。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或协议的规定,为满足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要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经济义务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经济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3)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4)征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5)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3. 矿产资源法
是调整人们在管理、保护、勘探、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修正。
4. 环境标准
即环境保护标准,它是指为保护人民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它主要是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上升为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所组成的,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5.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它是债权人在破产开始后参与破产程序的组织,但不是执行机关。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经济法应遵循的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的基本要求即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国力的客观实际出发,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和运用客观经济规律。
    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经济法应该遵循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在充分认识到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各自的优点与缺陷的基础上,既要准确地把握国家意志作用于市场的“度”并对其进行法律规定,利用市场去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要确认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从而保证经济法目标的实现。
    三、有序竞争的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的原则。有序竞争原则,实际是国家以公权力来纠正市场自发调节产生的弊端,并力求使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而形成的原则。有序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它应当是市场经济中经济法追求的永恒目标。
    四、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一切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因而,效益既是责权利的起点,又是责权利的终点,也是检验责权利的设置和制衡机制是否正确得当的实践标准。基于经济法的功能和本质要求,该原则就成为经济法的根本原则。

2.简述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上享有的权利。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上主要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1.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
    2.投资决策权
    3.定价权
    4.进出口经营权
    5.劳动人事和工资、资金分配权
    6.销售权
    7.物资采购权
    8.留用资金支配权
    9.资产处理权
    10.联营、兼并权
    11.内部机构设置权
    12.拒绝摊派权
    13.发行债券权

3.简述股东的权利?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        知情权,即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4)        依法获得股利、转让出资。
(5)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简述股票的发行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前,应当将与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信息予以公开披露,以使投资者能够获得必要而准确的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同种性质的股票时,所提供的条件、价格应当完全相同,不得因认股人的不同而有差别。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发起人应当受到政府的公平对待;发起人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的认股人。
    4.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指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5. 简述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并协议由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并经股东会通过。公司的合并属于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还需报请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在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获得批准后,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4.办理登记手续
    合并的公司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的登记手续,包括新设立的公司的登记或者存续公司的变更登记,被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6. 简述国债发行方式?
国债发行方式主要有直接公募发行和间接公募发行两种方式。间接公募发行方式主要包括承购包销、代销、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和直接公募发行等方式。所谓承购包销,是指银行及其中介机构承担购买全部国债券的发行任务和发行风险,然后再通过各自的销售网点转售的方式。代销方式是利用代销者,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委托其代为向社会公众出售国债的方式,代销者不承担发行的风险和责任。公开招标方式是指由中央财政提出含有国债发行条件和所需费用的标的,然后直接向大宗机构投资者发标。公开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营性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或委托中介行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的方式。以上都采用通过中介机构参与发行的方式,因此,均属于间接公募发行方式。直接公募发行方式,是指作为国债发行主体的中央财政机关,自己办理发行手续而无须中介机构介入,直接地向认购者直接推销其所发国债的方式,这也是国债公募发行的主要方式。

六、论述题(每题10分,共10分)
试论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竞争法的内容是由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它是由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的竞争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竞争法律制度的总和,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又形成了内部有机统一的整体,即竞争法体系。竞争法的内容可以大致分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个部分,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1.规范竞争主体法律地位的制度
    主体是任何社会关系中的先决条件,竞争法律关系当然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的前提之一是一切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即竞争主体,都应具备平等、独立的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要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竞争法当然要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活动的主体,无论是个人、企业或其他单位,其法律地位、应具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赋予了所有依法成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权利,凡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法取得竞争主体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法律手段。由于社会制度、基本国情、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制定有关法律时间早晚的不同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国在具体的立法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的立法者把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有的立法者是把那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手段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利益和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明确为法律予以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而对垄断行为的禁止则专门立法。
    3.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最重要的法律。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的协定、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的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的规定等内容,它是保护现存竞争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素有“经济宪章”之称,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突出表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出现阻碍和限制竞争活动的垄断行为,加之过去早已存在的地区垄断、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等,都对发展市场经济不利,因此,也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尽早制定反垄断法,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
    由于竞争涉及的部门和领域十分广泛,所以竞争法内容也反映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之中。凡是规定有保护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内容的法律规范,都是竞争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许多保护竞争行为的规范也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里面的。例如,在《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在价格、质量、计量、标准化法中,都有竞争法规范的存在。

七、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1答题要点
本案中下列做法不正确:
    1.破产的原因不对。破产原因应当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不能以资不抵债为理由。
    2.管辖的法院不合法。破产案件应当由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不是由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3,发出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违法。《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后10天以内发出通知和公告,本案中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的第15天发出通知,第30天发出公告,所以违法。
    4.债权入主张债权的时间不合法。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1个月内主张债权;没有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后3个月内主张债权。本案中债权人11、D的主张债权时间不对。
    5.和解整顿的提出时间、提出人和向谁提出都不对。和解申请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3个月内由上级主管部门向债权人会议提出。
      6.整顿的时间违法。法律规定,整顿的期间不能超过两年。

案例2答题要点
本案中有下列违法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必须由有1/4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的董事、监事提议,本案由董事长1人决定即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这是违法的。
    2.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仅提前5天通知,也是违法的。
    3.修改章程决议必须经有表决权的2/3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本案中董事长宣布过半数即生效,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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