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秋西电《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课程模拟试题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答案:D
解析:享受就业服务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2、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答案:B
解析: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解释,ACD均违反了《劳动法》有关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特定保护的规定,所以错误,只有B正确,。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 )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答案:C
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实际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4、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答案:D
解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合同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的无效,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故本题选择D。
5、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答案:A
解析:1802年英国制定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 )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答案:A
解析:《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故本题选择A。
7、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意志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
A.当事人意志 B.劳动者意志
C.用人单位意志 D.国家意志
答案:D
解析:我国劳动法属于社会性立法,突出维护社会公平,需要国家意志进行有效干预,国家意志占据主导地位。
8、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答案: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适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故本题选择D。
9、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李某中秋节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比例是( )
A.100% B.150%
C.200% D.300%
答案:D
解析:中秋节属于法定休息日,法定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10、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是( )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答案:C
解析:依据《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有( )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工作内容是运送假钞
B.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ABC三项劳动合同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违法,可以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可以不约定违约金,故D正确。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有( )
A.检查权
B.建议权
C.处分权
D.任免权
答案:ABC
解析: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包括检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
3、用人单位可以代扣或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况有( )
A.用人单位代扣应由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D.应债权人的请求代扣欠款
答案:ABC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有( )
A.小王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
B.小李因盗窃被判刑
C.小张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
D.小吴下班时间酗酒摔伤住院,出院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拒不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本题选择ABD。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
B.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C.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答案:A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该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既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即行解除合同。故AD正确。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答案:(1)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工会的性质,工会是作为工人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是各国工会、各个时期都具有的普遍性质。工会的阶级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工人阶级为其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工会的会员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工会代表和维护工会阶级的合法利益。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范围内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是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基础。自愿性,是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组织和参加工会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加入或者不加入、建立或者不建立工会,工会的活动是建立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之上。
(2)工会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第一,工会的合法性。法律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确认工会作为合法的职工的组织而存在;从工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工会出现的最初阶段,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立法将工人组织工会视为非法行为、犯罪行为,工会不具有合法地位,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并对工会活动自由加以保护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第二,工会的独立性。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组织,有组成成员、必要的经费和场所,工会在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工会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的附属部门。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工会的惟一性和独立性。第二、工会具有法人资格。工会作为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试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案:(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代表职工群体的意志和利益,依法为职工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他们的团体。
(2)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以职工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其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以法律规定为基础,更侧重于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达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
(3)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由双方依法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草拟集体合同草案;其次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再次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4)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5)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这就使得集体合同具有本单位劳动基准法的效力。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3、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意义
答案:(1)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争议立法的直接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存在利益上的对立,又有相互依赖的一面。只有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坚决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利益,将企业的运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够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
(2)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权利义务相辅相成。通过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各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4、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的作用
答案:(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上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具体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招收录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并且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主体双方享有的依法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主权,使得双方既可确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又可促使劳动力流动,从而达到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进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目的。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力、义务和责任,这对合同主体双方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
评分标准: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11月2日王某到甲公司正式报到上班。其后公司发现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解除与王某的合同,王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2007年3月5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07年3月15日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2007年5月25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甲公司与王某何时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什么?
(2)公司能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3)王某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为什么?
(4)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提起的诉讼?
答案:(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时即确立了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公司应当对王某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认为王某依然不能胜任,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3)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性。
(4)法院处理该案的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分标准: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刘某在2006年1月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2008年1月,该厂为刘某提供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专项培训,培训费用为2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刘某培训结束后,应为该厂继续服务5年。刘某如违约,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并退回用人单位在其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9000元。
请问:(1)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多少违约金?刘某是否还应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为什么?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因为刘某的不辞而别给该厂带来损失5万元。该厂除了请求刘某支付2万元违约金外,能不能请求刘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元违约金。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评分标准: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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