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2-5-10 16:32:54

2012年9月课程《婚姻与继承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答案

2012年9月课程考试《婚姻与继承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婚姻与继承法》离线作业案例
起止日期12-05-10 00:00:00 ~12-09-06 23:59:59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原告刘海18周岁,是被告刘某某与王某某的儿子。2008年刘海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经过一年的补习,仍未考上。这时有民办大学招生,每年学费5000元。刘海决定报名,并要求刘某某、王某某交学费。刘与王均是工厂工人,虽然有些积蓄,但是在儿子补习时已用完。最近工厂效益不好,王又内退,两人的工资减少,平时的生活费、教育费已很拮据,一下拿不出5000元。另考虑到大学四年,学费合计2万元,还要负担生活费,确实难以承受,于是刘与王商量,提出要刘海先找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参加自学考试。刘海认为父母不支持自己学习,离家出走,到同学家居住,并起诉要求父母支付学费。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刘海要求父母支付学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分析2:
孙冲12岁那年,其父母在一次车祸中不幸丧生,遗留下了15万元的遗产。孙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过世,关系密切的亲属中只有一个叔叔孙某在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还有一个姨妈王某去了美国。孙某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同时孙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考虑到孙某是国家公务员,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良好,便指定其为监护人。三个月后,孙冲的姨妈王某从美国回来定居,在一家外资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发现孙某动用了孙冲继承的父母的10万元去买了股票。由于股票指数急速下跌,后被套牢。王某提出由自己担任孙冲的监护人,遭到孙某的拒绝。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孙某的监护人资格,改由自己担任监护人。
问:
(1)孙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孙冲的利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2)王某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孙某的监护资格?
(3)王某是否可以担任孙冲的监护人?
案例分析3:
2010年6月4日,艾思奇与妻子辛欣进行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儿子艾辛随艾思奇生活,辛欣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20万元归辛欣所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归艾思奇所有,40万元的股票,其中30万元归辛欣、10万元归艾思奇。2010年6月6日,艾思奇外出办事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获医疗费、丧葬费、儿子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共计18万元。
办完艾思奇丧事后,艾思奇的父母与辛欣就艾思奇的遗产即:50万元的房产、10万元的股票、18万元的赔偿费的继承权问题发生纠纷,经调解无效,辛欣将艾思奇的父母告上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继承权。
原告辛欣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诉讼中称,其与丈夫确实在2010年6月4日诉讼离婚,后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离婚协议,但在艾思奇死亡时调解离婚协议没有送达,调解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仍是合法夫妻,辛欣有权继承丈夫艾思奇的遗产。而艾思奇的父母辩称,辛欣与艾思奇在法院的调解下已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关系已合法解除,双方已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辛欣无权继承艾思奇的遗产。
问:
(1)根据案情,在艾思奇死亡时,辛欣与艾思奇还是合法夫妻吗?
(2)本案如何处理?

附件为上述三个案例的参考答案,供大家参考,注意不要下载后直接提交,否则会雷同,请自己修改部分内容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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