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直属·民法总论·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
2、民法上的物可大可小,如一粒大米也可以是民法上的物。
3、工厂的机器虽附着于土地,但非固定与土地不可分离的,仍为动产而非不动产。
4、无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5、根据物的构成形态,物可以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物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以分为
A.动产与不动产
B.主物与从物
C.原物与孳息
D.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2、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黄金 B.月球
C.货币 D.石油
3、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
A.主物、从物独立存在 B.从物不能离开主物而独立存在
C.从物须辅助主物而使用 D.在交易时,如无另外的约定,从物随主物转移而转移
4、下列属于动产的是( )
A.航空器 B.汽车 C.自行车 D.土地使用权
5、下列有价证券中代表一定货币的是( )
A. 支票 B.提单 C. 股票 D.仓单
6、下列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
A. 100公斤大米 B.一辆自行车 C.1000公斤钢材 D.四间房屋
7、民事权利客体的特点包括( )
A.有益性 B.客观性 C.非财产性 D.法定性
三、简答题
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
1、试论述物的特点。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