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直属·民法总论·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2、普通合伙企业中不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3、合伙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而不包括劳务。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
5、合伙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非法人组织成立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
A、有自己的目的 B、有自己的名称
C、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D、有执行组织事务的人员
2、下列组织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有( )。
A、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3、合伙人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B、合伙事务的决策权
C、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D、合伙事务的监督权
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 )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
B、合伙负责人
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承担责任
D、合伙负责人对外承担责任
5、在合伙中,强制退伙的原因包括( )。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未履行出资义务
6、合伙解散的原因包括( )。
A、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 D、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合伙人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包括( )。
A、货币 B、土地使用权
C、知识产权 D、房屋
三、简答题
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四、论述题
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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