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直属·民法总论作业·第四章 自然人
第四章自然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民事权利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取得的,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
2、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才能有民事权利能力。
5、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A.出生 B.户口登记
C.1岁以上 D.半岁以上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
A. 生理死亡 B.宣告死亡
C. 宣告失踪 D.失踪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 )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 无民事行为能力 D.精神病人
4、下列属于被监护人的是( )
A.16岁但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B.精神病人
C.13岁的小红
D.19岁的大学生
5、监护人的职责是( )
A.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B.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C.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D.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三、简答题
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
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
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