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暂行管理规定
禁烟暂行管理规定为提高全员绿色环保意识,在全厂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全员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同时也为了加强我厂的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管理,为此,厂部决定在全厂范围分步推行禁烟管理,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1. 禁止吸游烟,用管理的手段改变人们在厂区内边走路边吸烟(边工作边吸烟)不良习惯。
2. 开展禁烟试点,在厂部办公大楼(含各楼层大厅及通道)、生产指挥中心楼(含通道)开展禁烟工作,吸烟点配置烟头桶,在禁烟区吸烟将给予200/次经济处罚。
3. 逐步扩大禁烟范围,在巩固禁烟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将禁烟区扩大到各车间(含厂外车间)及厂区内各处室的办公室、会议室,禁烟时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各单位吸烟点的位置由5S办公室与其协调确定,同时设置烟头桶,在禁烟区吸烟将给予200/次经济处罚。
4. 全厂范围禁烟,在巩固禁烟试点和扩大范围禁烟成果的基础上,将禁烟区扩大到车间班组休息室(含厂外车间)、生产施工区域内外场(含各露天仓库)。
5. 第五条 水上、水下单船、各类室内仓库及站房禁烟已有明文规定,与此次禁烟规定并轨执行。
6. 凡进入我厂生产区及办公区的人员(职工、友谊公司职工、外用工、船东、船检、服务商及其他人员)都必须自觉执行我厂的禁烟管理规定。
7. 禁烟区和吸烟点内均需做到无乱扔的烟头、烟盒。
8. 严禁随意更改或撤销吸烟点位置。
9. 厂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做禁烟表率。
10. 5S办公室负责全厂性禁烟协调、牵头工作。
11. 生产施工区域(含内场、露天库、道路)、水上、水下单船、仓库站房的禁烟,由安保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处罚。
12. 办公室、会议室、班组休息室禁烟由行政处负责督促、检查和处罚。
13. 船东、船检、服务商(含油漆商)、来厂联系业务人员、商业谈判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在厂禁烟,分别由其对口接待或与之工作紧密的部门,做好宣传、协调和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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