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3-1-26 01:00:14

临时用电规范

临时用电规范
1. 220V、380V临时用电须经安全部门审批。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一次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若需延期提前办理延期手续,用完后立即拆除。
2. 临时用电线路长度一般不超过100米,全长应完好无损,与水管、门窗和邻近设备的距离应大于0、3米。
3. 临时线路应悬空架设。离地高度:户外应高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开关箱应置于安全位置,避免碰撞。临时用电设备应保持完好,其金属外壳及金属构架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5. 在易燃易爆现场严禁架设临时线路。
6. 上船的220V/380V临时线路管理检查、安装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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