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律基础》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浙大《法律基础》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 FAQ一、法的特征是什么?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二、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2)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产生于奴隶社会,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律创制原则是什么?
遵循宪法的原则;
维护国家利益与法制统一和庄严的原则;
民主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四、影响我国法的创制的因素有哪些?
政治制度;
立法者的素质;
立法技术的水平。
五、法的适用的特征是什么?
主体的特殊性;
活动的强制性;
程序的法定性;
工作的专业性。
六、法的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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