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3-4-19 02:00:08

浙大《法律基础》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关键词汇

浙大《法律基础》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关键词汇

1、        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2、        行政法规
指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3、行政法的渊源:
⑴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即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法律以及法律解释与国际条约中都包含有行政法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
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点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
4、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5、一般行政法
指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
6、特别行政法
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安、体育、教育、民政、卫生、交通、基建、海关和科技行政法)
7、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
⑴通过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⑵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总之,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
8、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9、国家公务员
指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指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0、政务类公务员
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主要承担行政决策和行政指挥的重大责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起决定性作用。
11、业务类公务员
指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除政府组成人员外的行政在编人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主体,是政府职能的实际执行者。
12、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大《法律基础》第三章 行政法律制度 关键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