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发表于 2013-4-23 01:00:10

浙大《法律基础》第八章 诉讼法制度 课堂笔记

浙大《法律基础》第八章 诉讼法制度 课堂笔记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1、        诉讼法的概念: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2、        诉讼法的种类: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二、诉讼法的任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㈠诉讼法的共有原则
㈡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四、诉讼证据
㈠概念和特征
1、        概念: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可见,证据不单纯是材料和事实,这些材料和事实要用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
2、        特征:
①客观性
②关联性
③合法性
㈡、诉讼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
㈢、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明进行证明的责任。
㈣、证据保全
⒈诉前的证据保全
⒉诉后的证据保全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中的管辖
㈠、管辖的分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⑴、一般地域管辖
⑵、特殊地域管辖
⑶、专属管辖
⑷、选择管辖
⑸、协议管辖
3、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参加人
㈠、当事人
1、原告
2、被告
3、共同诉讼人
4、第三人
⑴、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⑵、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㈡、诉讼代理人
㈢、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1、        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2、        种类::(1)拘传;(2)训诫;(3)责令退出法庭;(4)罚款;(5)拘留。
四、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㈠、第一审程序
㈡、第二审程序
㈢、审判监督程序
五、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
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㈡、行政诉讼的管辖
1、        级别管辖
2、        地域管辖
3、        选择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二、行政诉讼参加人
1、        原告2、被告人3、共同诉讼人4、第三人5、诉讼代理人
三、行政诉讼程序
㈠、起诉和受理
1、        行政复议和起诉
2、        受理
㈡、审理和判决1、审理2、判决
㈢、执行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
㈠、立案管辖
㈡、审判管辖
1、        级别管辖
2、        地域管辖
3、        专门管辖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㈠、当事人
1、        被告人
2、        犯罪嫌疑人
3、        被告人
4、        自诉人
5、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㈡、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三、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㈠、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㈢、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㈣、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㈤、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附带民事诉讼
六、刑事诉讼程序
㈠、立案
㈡、侦查
㈢、提起公诉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        证据确凿、充分
3、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㈣审判
1、        第一审程序(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2、        第二审程序
3、        死刑复核程序
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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