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律基础》第八章 诉讼法律制度
浙大《法律基础》第八章 诉讼法律制度 关键词汇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可见,证据不单纯是材料和事实,这些材料和事实要用来揭示案件事实真相。
2、诉讼法的概念: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3、民事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4、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地域管辖:是指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7、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9、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10、诉讼时效的延长:指因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1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排除干扰,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14、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15、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16、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7、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8、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9、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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