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 发表于 2013-8-10 10:26:46

北语13春《保险学原理》第二阶段导学(6-10章)

北语13春《保险学原理》第二阶段导学(6-10章)
第一部分 概 述
本阶段导学包括教材的第六~十章内容,主要讲述了:保险的种类、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要想真正理解与把握每一章节的精髓与内涵,必须要从各章节的思考问题入手。希望同学们带着具体问题去学习各章节内容,这样学习既可以有目标和方向性,又可以真正提高学习效率。
下面我们也将给出各章节的重点及难点内容的提示:
第二部分 本阶段章节内容重点及难点详解

第六章   保险的种类
随着生产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保险的领域在不断扩大,险种日益增多,保险的分类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原则和统一的标准。
对现代名目繁多的保险业务只能大致做一般分类。
第一节保险的一般分类
一、按实施形式分类
按照保险的实施形式可分为:法定保险、自愿保险、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㈠ 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社会保险等。
自愿保险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由决定是否参加的保险。
㈡ 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参加社会保险者在年老、患病、失业、遭受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按照保险原则给予物质帮助。
普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对称,它是除了社会保险以外的所有保险。其中也包括一些法定保险。
二、按法律的分类
世界各国以立法形式对保险业务进行了如下分类:
㈠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㈡ 损害保险和人寿保险
损害保险是就保险事故的结果而言的。
人寿保险是指保险事故的形态(生存或死亡)。
㈢财产和意外保险与人寿和健康保险
三、按保障的主体分类
㈠ 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
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的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体的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私用汽车保险和个人退休年金等都属于个人保险。
㈡ 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使用一份总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费率低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
个人保险是相对于团体而言的保险。
四、按经营方式分类
㈠ 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按经营的主体和所有权的不同,可将保险分为国营保险和私营保险。国营保险在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占主导地位。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组织经营。
㈡ 营利保险和相互合作保险
按经营的目的不同,可以把保险分为营利保险和相互合作保险。私营的股份保险公司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营利公司,它没有股东,由保险单持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
五、按保险对象分类
㈠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它是以灾害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
㈡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赔偿责任包括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由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
㈢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一旦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者生存到保险期满之后,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六、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㈠ 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最初达成的保险。
㈡ 再保险
再保险是一个保险人把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转让给另外一个保险人。
㈢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数家保险公司承保了被保险人的相同保险利益,或者说,一份保险标的有几份保险单或被保险人的几份保险单有同一保险责任。
㈣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损失。
七、按保险单承保的危险或风险的种数分类
㈠单一保险
单一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只规定对某一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或只对某一种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㈡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是指保险合同规定对数种损失原因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或对不同种类型的风险提供保障。
第二节 保险的险种
保险的险种是在按保险对象分类的基础上对保险业务所做的进一步分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主要有:
㈠火灾保险
㈡海洋运输保险
㈢内陆运输保险
㈣盗窃保险
㈤忠诚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是对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动,如贪污、诈骗或挪用公款等,所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障。
㈥确实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是赔偿承保合同一方没有履约而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㈦喷水设备渗漏保险
㈧水患保险
㈨锅炉和机器保险
㈩玻璃保险
(十一)电子数据处理保险
(十二)地震保险
(十三)农作物保险
(十四)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十五)政治风险保险
(十六)产权证书保险
   二、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种类很多,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㈠普通责任保险
   普通责任是指由企业经营而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不包括汽车驾驶、航空和雇员伤害的责任。
   ㈡受托人责任保险            
   受托人是暂时占有属于他人所有财产的人。
㈢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设计师等人员因工作过失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⒈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⒉ 错误和疏忽保险
㈣劳工和雇主责任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因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负有法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抚恤金等。
㈤个人责任保险
三、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㈠汽车保险
⒈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事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⒉ 被保险人的汽车损失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汽车因碰撞、偷窃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
㈡航空保险
⒈ 机身险,分为飞行险和地面险两大类。
⒉ 责任险,包括飞机乘客人身伤亡、除了乘客以外的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三种。
㈢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
㈣核电站保险
㈤企业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㈥家庭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
四、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这个概念的使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时它是一个总称,包括年金保险和健康保险。在我国习惯上称它为人身保险。
㈠人寿保险
 ⒈ 定期寿险
   ⒉ 终身寿险
   ⒊ 两全保险
   ⒋ 其他寿险
   ㈡年金保险
   ㈢健康保险
   ⒈ 住院费用保险
   ⒉ 外科费用保险
   ⒊ 普通医疗费用保险
   ⒋ 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
   ⒌ 长期护理保险
   ⒍ 管理型医疗保险计划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北语13春《保险学原理》第二阶段导学(6-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