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的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为标准进行的宪法分类
试述以宪法的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为标准,而进行的宪法分类本题参考答案:1、成文宪法<\/P>2、现实宪法<\/P>就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大小小的各种实际规则,是成文宪法乃至各种成文法律实施的结果,是不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各种成文、不成文规则的综合体。<\/P>先于以制宪方式来规范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成文宪法而存在的,以不成文的惯例、思想理论和道德等形式为我们所感知的,可用于规定和调整国家统治体制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P>3、观念宪法<\/P>(1)、表现形式<\/P>B、特有的政治传统和习惯;<\/P>(2)、内容<\/P>B、宪法评价:在领会和掌握成文宪法的条文和含义的基础上,参照宪法要求而对成文宪法所进行的评价。<\/P>(3)、目标<\/P>使全体社会成员,包括个人、团体,特别是社会政治组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大体一致的宪法价值观。
页:
[1]